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的通知: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有关中央管理企业: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33号)和《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等42项具体准则的通知》(财会[2006]3号),我部制定了《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自2007年1月1日起在上市公司范围内施行,鼓励其他企业执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的企业,不再执行现行准则、《企业会计制度》、《金融企业会计制度》、各项专业核算办法和问题解答。《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2018年》本书包含了《企业会计准则1~41号 》应用指南、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12号》。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是对每一条企业会计准则进行的详细解释和应用,便于企业财会人员更好的认识、理解、学习企业会计准则,并用于实际应用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