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管理会计应用指引第100号——战略管理》等22项管理会计应用指引的通知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为促进企业加强管理会计工作。提升内部管理水平。促进经济转型升级。根据《管理会计基本指引》,我部制定了《管理会计应用指引第100号——战略管理》等首批22项管理会计应用指引,现予印发,请各单位在开展管理会计工作中参照执行。财政部2017年9月29日《管理会计应用指引》包含了《管理会计基本指引》和22条《管理会计应用指引》;以及财政部有关负责人就《管理会计应用指引》的答记者问以及建设性的指导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