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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策:盈科精选刑事案件律师辩护策略与智慧

辩策:盈科精选刑事案件律师辩护策略与智慧

定 价:¥85.00

作 者: 盈科律师事务所 编;梅向荣 主编;胡忠义 执行主编
出版社: 法律出版社
丛编项:
标 签: 法律 法律实务 律师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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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BN: 9787519719364 出版时间: 2018-01-01 包装: 平装-胶订
开本: 16开 页数: 461 字数:  

内容简介

  《辩策:盈科精选刑事案件律师辩护策略与智慧 》精选了近年来盈科所典型的刑事辩护案例,每一个案例包含【典型意义】【案情简介】【办案策略】【精彩成果节录】【律师点评】部分,比较充分呈现了这一案例的代表性及律师在处理该案中的思维策略和法律适用要点。

作者简介

  盈科律师事务所简称盈科律师事务所,总部设在北京,在中国大陆设立45家分所,盈科全球法律服务体系已涵盖海外53个国家的113个国际城市。成立17年来,累计为100000多家海内外企业提供高度满意的法律服务。 梅向荣,男,盈科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主任、全球董事会主席。1995年毕业于清华大学汽车工程系,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EMBA。现任中国中小企业家协会副会长,中国青年企业家协会理事,清华大学水木清华理事会理事、副秘书长,清华大学水木清华孵化器天使投资人、水木清华校友基金合伙人,清华企业家协会理事,清华大学89同学会秘书长,北大PE联盟副理事长,清华大学法学院法硕联合导师,中国人民大学律师学院兼职教授,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兼职教授,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法律援助中心指导老师,中国人民大学房地产高级经理人研修班法律专家,中国知识产权保护协会会员,北京产权交易所会员,中国投资促进会会员,中国政策科学研究会特邀专家,国家知识产权局法律顾问,天津卫视《非你莫属》特邀嘉宾和法律顾问,中华梅商联盟会长。 胡忠义,男,清华大学法律硕士。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党委委员、盈科全球律师联盟主席、盈科新闻宣传工作委员会主任、盈科北京办公室合伙人管理委员会主任。北京化工大学、西藏大学、安徽师范大学、安徽农业大学、北京吉利学院、安徽审计职业学院等高校兼职(客座)教授,中国行为法学会培训与合作中心客座教授,安徽师范大学、西南政法大学、中国传媒大学硕士研究生导师,西北政法大学民事司法改革研究所研究员,湛江国际仲裁院仲裁员。胡忠义律师从事法律教学和司法实务工作已三十年整,曾任高等院校法学教师、中级法院审判员、副庭长等职。担任专职律师后,致力于职务犯罪和经济犯罪的辩护,担任过多名高级警官、高级法官、政法委书记、司法局长、律师以及厅处级官员的辩护人。

图书目录

刘晓安 杨浚祥 

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司法认定标准 

——曹某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获改判妨害公务罪 

严如春 

仿真枪致伤力的判定标准值得商榷 

——耿某涉嫌非法买卖枪支案一波三折 

周玉忠 

全国首例:卖18支仿真枪玩具商从重判十年到无罪获赔 

——该案历经七年七审两次撤诉、仿真枪到底是不是枪的争论还在持续 

康烨 严俊峰 

食品安全之熵 

——F公司“过期劣质肉案”的法律启示 

高同武 

收受财物后及时上交不应计入受贿金额及多个量刑情节的有效辩护 

——徐某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案 

武海庭 

中间人截留部分行贿数额,受贿人仅对自己收受的部分承担刑事责任 

——江某受贿罪案 

宋建忠 

如何认定国有资本控股、参股公司工作人员的主体身份 

——郑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案 

郭志浩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两个辩护要点 

——罗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宋西显 蒋军堂 

共同犯罪中,涉案金额五千余万元的第一被告人并不必然被认定为主犯 

——周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张印富 

以细节为支点,撬动整个案件 

——张某信用卡诈骗案 

刘大桥 罗嘉 

保险诈骗罪的主体要件及构成共犯、教唆犯的认定 

——王某某涉嫌保险诈骗罪获无罪判决 

周彦 

“三流一致”是判断货物交易是否真实的标准 

——周甲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案 

姚兴中 

法定代表人应当以其行为确定是否应承担单位犯罪的刑事责任 

——许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 

马小兵 

历时两年五次开庭终获两审无罪判决 

——解读罗某某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罪案 

袁佳存 

历经两年牢狱、四次审判,终获无罪判决 

——黄某涉嫌合同诈骗二审改判无罪案 

程巧梅 

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中是否应当区分主、从犯 

——李某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案 

王荣 

羁押十一月获无罪释放 

——不是非法经营罪也非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李荣 

程序性辩护之非法证据排除在刑事辩护中的价值体现 

——郑某某故意杀人一案一审获刑十五年 

金玲玲 

经过二次补充侦查,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 

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 

——李某某故意伤害不起诉案 

叶飞 

替侄出气两板砖致人重伤后悔晚 

——激情犯罪是重点,律师力辩获轻判 

丁一元 

一起深陷传销窝点的杀人免刑案带来的反思 

——谈大学生庞某某故意伤害致死案 

车行义 

强奸13名未成年少女,最高人民法院缘何“刀下留人” 

——王某某死刑“不核准”案 

童伟 

主犯变从犯律师很关键 

——盗窃案主犯刘某通过律师辩护为从犯被判缓刑 

彭坤 

检察院为何先起诉,后撤诉? 

——李某被控诈骗无罪释放案 

陈晓伟 

想说无罪不容易 

——逯某涉嫌诈骗罪检察机关终撤诉 

赵正达 

诈骗5万元无从轻情节,一波三折终成功降档 

——潘某诈骗案 

肖亮斌 

诈骗金额高达7万元,因证据不足不起诉 

——黄某涉嫌诈骗罪获存疑不诉 

秦建军 

刑辩律师应打好“阻击战”,争取在审前程序有所作为 

——律师力挽狂澜,知名企业高管涉嫌职务侵占罪被不起诉 

郭剑 

刑事审判中当事人利益的最大化 

——刘某某挪用公款案 

李明 

警察的行为并非都是公务 

——蒋某某涉嫌妨害公务罪获检察院撤诉 

韩晔 

误打便衣警察是否应当被判刑? 

——程某涉嫌妨碍公务罪获单处罚金判决 

雷蕾 

涉嫌聚众斗殴重罪,终获不起诉 

——解读史某某涉嫌聚众斗殴案 

臧梵清 

让人虚惊一场的十五年有期徒刑量刑意见 

——周某涉嫌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检察院撤回起诉 

王飞 

十年实刑变缓刑,论法与情的统一与平衡 

——罗某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案 

李婉娟江伟 

鉴定合法性是关键,案件反转检察院不起诉 

——江某涉嫌滥伐林木罪一案三人不起诉 

高少华周慧敏刘胜波 

近6公斤毒品犯罪的艰难辩护 

——刘甲、刘乙贩卖、运输毒品案艰辛辩护路 

王明芝 

贩卖毒品罪的毒品数量和量刑幅度之辩 

——律师提出对被告人涉嫌贩卖毒品数量重新核定的成功辩护 

钟强 

毒品案件辩护的疑难点 

——运输毒品海洛因847.3克人赃并获二审改判保命 

田帅 

主观不明知的不起诉辩护 

——刘某运输毒品不起诉案 

秦厦 

成功启动非法证据排除规则 

——她被指控制毒一百余公斤律师帮她洗清罪名 

刘天兵朱俊平 

此罪与彼罪,捍卫真相的法律守护者 

——解读吕某某、严某某涉嫌组织卖淫罪 

田宏伟 

涉嫌介绍表妹卖淫受审,法律援助使其终获自由 

——记王某玲涉嫌介绍卖淫罪辩护历程 

赵春雨 

受贿16万元指控未成立,滥用职权罪两项指控宣告无罪 

——贾某贪污、受贿、滥用职权案 

刘炫 

行业精英疑滥权业界中坚却受贿 

——袁某某滥用职权、受贿案 

胡忠义 

受贿犯罪过时效不予追诉,滥用职权情节轻免予处罚 

——法院庭长陈某某受贿、滥用职权案 

左锋朱林 

贪污罪量刑应综合考量被告人在犯罪中的作用及隐匿资产情况 

——陈某某等贪污犯罪案 

鞠晓钟 

如何正确甄别刑民交叉案件中被告人的行为 

——解读聂某等人涉嫌贪污罪案 

李伟乐 

主客观统一原则在职务犯罪中的适用 

——从指控贪污到判决职务侵占 

易胜华孙瑞涛 

羁押期间非正常死亡引发的维权问题 

——刘某某涉嫌挪用公款罪被撤销案件 

韩冬平 

受贿案件辩护思路及自首认定 

——最高人民法院公职人员魏某受贿罪案件 

杜玉明蒋院强 

国家工作人员的工作职责范围认定是关键 

——黄某某被控玩忽职守罪终获无罪判决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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