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民事检察监督制度的结缘源于我的博士后工作经历和学习生活。2013年7月我从中国政法大学民事诉讼法专业博士毕业后,主动放弃前往某法学知名高校工作的难得机会,做出一个在旁人看来实属“鬼迷心窍”,时至今日仍属大胆、前卫而新潮的决定——直接全脱产“攻读”博士后,因为内心深处期盼以此获得更大的发展机会。由于我的博士论文为《民事裁定研究》,故在其基础上将研究题目进一步深化为《对民事裁定的检察监督》,以此申报最高人民检察院直属国家检察官学院与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联合培养博士后。幸运的是,作为检察系统的非在编人员,在不符合基本招录条件的情况下(事前不知,现在回想起来不禁后怕),经过联合导师组的面试与筛选,有幸破格成为第二届检学合作培养的六名博士后中的一员,也是首位学民事诉讼法专业出身、专攻民事检察监督制度的博士后。非常感谢两位博士后合作导师对我的提携与帮助:最高人民检察院原副检察长姜建初主持分管民行检察工作,我至今还记得他在博士后面试现场曾对我的选题和讲解不足之处的直接点明,以及之后在百忙之中抽空授课时的鼓励;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的汤维建教授作为民事诉讼法学界对检察监督制度具研究实力的专家和时任最高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厅挂职副厅长,给予我一系列学习的机会。师恩之情无以回报,唯有继续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