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恐怖主义犯罪呈现出组织能力加强、恐怖活动趋于专业化和去中心化、防范预测难度加大等发展趋势。在应对策略上,我国的相关立法要进一步完善,在法律上明确建立从预防到打击整个环节的责任追究制度。”1月27日,中国人民公安大学网络空间安全与法治协同创新中心(以下简称协创中心)在京举行年会,并发布《2017年新型网络犯罪研究报告》,呼吁进一步出台与网络安全法、反恐怖主义法相关的配套规定,对互联网服务提供者提出更细化的要求和标准,规定责任人负责制,同时在执法领域明确监督及定期检查、应急处置等内容。当前,国际社会围绕网络空间资源利用与治理的控制权、话语权争夺日益激烈。报告指出,我国要掌握网络空间主控权,必须依靠法治,高站位地建设网络法治、推进网络法治,强化网络安全审查制度,强化网络安全标准化和认证认可工作。报告由“传统犯罪的网络化发展”“网络恐怖主义犯罪的新趋势”“网络虚拟财产犯罪新发展”“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的趋势与对策”“中国技术勒索的现状趋势及对策”等六大部分组成。报告认为,从整体构成来看,我国网络法治体系建设严重滞后于社会现实和发展需要,空白领域日益增大,法律缺憾日益突出,成为网络空间安全治理的明显“短板”。一是应急性立法多,长远规划不足,已出台的网络规范多数属于应势性、专项性行政法规、解释意见或部门规章,时局性、针对性、功利性、短期政策性效用取向明显,法治应有的系统性、协调性、整合性、严密性不够;二是规范效力位阶不高,多为部门规章,法律法规数量偏少。例如,电子商务、电子支付、跨界数据流动、互联网监管体制等重要领域,均欠缺整合统一的核心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