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动提出中国民法学界应该加强宪法意识,正面回应已经出现的民事立法合宪性争议,未雨绸缪地对编纂民法典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合宪性争议进行预判和化解。 在2018年修改后的《宪法》框架下,从合宪性判断的对象、法律解释的合宪性、立法程序的合宪性和法律适用的合宪性四个方面探讨编纂民法典的合宪性问题。 提出了“松散式、邦联式”、理想主义和现实主义之外的第四种编纂民法典思路——实用主义思路,并据此设计了兼具民主性与科学性的“非基本法律法典化模式”。 对《民法总则》的编纂定位与内容设置、“债法总则”制度的实质内容与体例安排、“侵权责任编”的编纂背景与结构调整进行了深入分析。 利用法律大数据方法,对《民法总则》若干法律规范的去留问题和民法典条文形式性编纂技术进行了分析,并公布了《“中国裁判文书网”民事裁判文书分案由数量统计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