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引 言
一、问题的提出
二、基本概念的界定
三、研究综述
四、选题的现实意义
五、研究思路、主要内容和研究方法
六、重要观点和立法建议
第一章 起点与终点:作为分析工具的正义理论
第一节 早期正义理论略介
一、以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为代表的古希腊正义观
二、以奥古斯丁和阿奎那为代表的中世纪神学正义观
三、古代中国的儒学正义观
第二节 几种主要资产阶级正义理论简述
一、以效率为核心的功利主义正义理论
二、以自由为核心的自由主义正义理论
三、以公平为核心的罗尔斯正义理论
第三节 以人的全面自由发展为核心的马克思主义正义理论
一、马克思主义正义理论的“人的观点”
二、马克思主义正义理论的“历史观点”
三、马克思主义正义理论的“社会观点”
四、马克思主义正义理论的“实践观点”
第四节 正义的尺度:平等、效率、自由与人的全面发展
一、平等的正义
二、正义的效率
三、自由的正当性
四、平等、效率、自由与正义的相互性
第二章 分析与检视:我国农地所有权制度的正当性考察
第一节 农地所有权制度的法律认知
一、农地
二、农地制度
三、农地所有权制度
第二节 以三种正义理论对我国农地所有权制度的正当性考察
一、从功利主义正义观对现行农地所有权制度的考察
二、从自由主义正义观对现行农地所有权制度的考察
三、从马克思主义正义观对现行农地所有权制度的考察
第三节 从罗尔斯的差别正义角度对我国现行农地所有权制度的考察
一、差别正义理论在我国农地所有权制度考察上的可适用性
二、差别正义理论在我国农地制度中的逆向体现
第四节 从法律权利的角度对我国农地所有权制度的考察
一、法律权利的正当性
二、法律权利的三个层次
三、发展权利对扩展权利和基本权利的侵蚀
第五节 从政治伦理的角度对我国现行农地所有权制度的考察
一、“耕者有其地”的得而复失
二、从政治动员成功到制度伦理受损
三、农地利益对制度伦理的超越
第三章 现状与反思:现行农地制度的实践性考察
第一节 现行农地所有权制度对农民权利的不公平对待
一、现行农地所有权制度未有效保护农民经济权利
二、现行农地所有权制度对农民迁徙权利的否定
三、现行农地所有权制度对农民社会权利的虚化
四、现行农地所有权制度对城镇化的阻滞
五、作为补充的两份调研材料
第二节 对农民土地权利受损的实证分析
一、云南“孟连事件”的情况略介
二、孟连县农林资源基本情况
三、“孟连事件”折射的农民权利现状分析
第三节 改革开放以来探索农地所有权制度改革的几种模式
一、农地国有模式
二、农地集体所有模式
三、农地私有模式
第四节 统筹城乡模式下农地制度改革的新探索
一、创新配置城乡建设用地机制
二、创新农地流转方式
三、探索推进农地集约化经营
四、以巴渝新居建设推进农地置换
五、地票交易制度对农地改革的意义
第四章 比较与借鉴:农地所有权制度的比较考察
第一节 我国古代土地所有权制度考察
一、夏商周时期的土地制度
二、秦汉三国两晋时期的土地制度
三、隋唐五代时期的土地制度
四、宋元明清的土地制度简介
第二节 我国现行农地所有权制度的历史发展
一、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的土地制度
二、过渡时期及社会主义建设初期的土地制度
三、改革开放以来的农村土地制度
第三节 域外国家和地区的农地所有权制度
一、英国的农地制度
二、美国的农地制度
三、日本的农地制度
第四节 经济转型国家的农地制度
一、俄罗斯的农地制度改革
二、中东欧转型国家的农地制度改革
第五节 我国台湾地区的农地制度
一、我国台湾地区第一次农地改革
二、我国台湾地区第二次农地改革
三、我国台湾地区第三次农地改革
第六节 各国和地区农地制度之比较与评析
一、生产力水平是土地所有制形式的决定因素
二、注重对农民土地权利的保护和农地经营制度创新
三、注重农地制度改革与整个社会经济发展改革同步
四、注重对农村发展的法律保障和政策支持
五、注重农村互助合作组织的建设
第七节 对我国农地所有权制度改革的启示
一、改革的核心在于让农地的根本权益有明确归系
二、探索农地分类所有是充分实现农地权益的根本出路
三、农地所有权制度改革的关键是要与整个社会改革统筹规划
第五章 路径与展望:农地分类所有制的制度构建
第一节 农地分类所有制度的基本内涵
第二节 建立农地分类所有制度的原因简析
一、建立农地分类所有制度是实现农民经济权利的客观需要
二、建立农地分类所有制度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
三、建立农地分类所有制度是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应有之义
四、建立农地分类所有是正确处理农地制度效率与公平的历史选择
第三节 制约农地所有制分类改革的因素
一、出于对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片面理解
二、出于维护社会稳定的政治考量
三、出于为农民提供基本社会保障的考虑
第四节 相关农村土地法律制度评介
一、调整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法律政策
二、对现行法律制度的评价
第五节 农地分类所有制的具体构想及正当性分析
一、粮食主产区的农地实行国家所有,农民永佃
二、丘陵、山区农地实行农民私人所有
三、农村宅基地实行农民私有
四、实行农地分类所有制的正当性意义
第六节 建立农地分类所有的配套制度体系
一、建立完善农地法律制度体系
二、完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
三、完善农村社会管理和社会服务相关法律制度
余 论
一、公平正义是农地分类所有制的灵魂
二、关于土地私有与农民理性自持的问题
三、关于简明地权与复杂地权的选择问题
四、关于分类所有制的另一种模式
结 语
参考文献
后 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