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是改善环境质量的重要手段。我国自“十五”开始推动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自“十一五”开始,减排指标开始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纲要并作为约束性指标,在全国范围内实行行政命令式刚性减排,各地区、各部门按照中央部署和要求,采取了强化目标责任、调整产业结构、实施重点工程、推动技术进步等一系列措施,“十一五”“十二五”主要污染物减排均全面完成预期目标,在推动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加强环境监管能力、落实地方政府责任、调整经济增长方式、缓解资源环境矛盾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针对不同发展阶段的主要大气污染问题,我国在各时期明确了相应的减排因子、制定了不同的控制目标及要求,减排体系不断完善,减排管理手段和技术方法逐步发展。在此期间,减排规划在明确减排思路、确定减排目标、统筹减排路线、推动减排实施、提高减排管理水平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十三五”期间是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也是环境保护大有作为的战略机遇期。党中央提出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补齐生态环境突出短板,特别是空气质量短板,坚决打好“蓝天保卫战”,让人民群众有更明显获得感的新要求。《“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提出“十三五”期间持续推进二氧化硫(S02)、氮氧化物(NOx)减排工作,重点地区重点行业推进挥发性有机物(VOCs)减排。为实现科学减排、高效减排和持续减排,进一步加强各地主要大气污染物减排规划编制的科学性和规范性,提高规划指导性和可操作性,环境保护部环境规划院联合环境保护部机动车排污监控中心、华南理工大学,结合国家环境管理新要求和新研究成果,编制了《“十三五”主要大气污染物减排规划编制技术方法》。《“十三五”主要大气污染物减排规划编制技术手册》针对国家重点控制的SO2、NOx、VOCs三项减排指标,在系统分析污染物污染特征、源排放构成及排放特点的基础上,构建了以省级行政区域为基本单元,以改善空气质量为目标和约束,涵盖工业源、移动源、生活源全领域的减排规划编制技术体系,并建立了相应技术方法,以期为国家及各省(区、市)主要大气污染物减排规划编制和实施提供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