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参与制订科技扶贫的政策和规划,承担科技扶贫、山区开发的实施工作。2、承担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现代农业技术领域、国家科技攻关计划农业领域和城镇化相关项目的过程 管理和基础性工作。3、承担国家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计划中自然科技资源共享平台、农业领域国家工程中心等的有关工作。4、承担星火计划的组织实施工作,推动实施星火富民科技工程,推动农村、乡镇企业的科技进步和技术创 新,推动农业和农村重大项目成果转化和产业化的开发与示范。5、承担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科技富民强县专项行动的组织实施工作。6、承担农业领域的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工作,承担UNDP相关项目管理工作。7、承担全国县市科技进步考核、科技进步示范县(市)建设、科技特派员、农业科技园区以及县(市)科 技信息服务体系建设的组织实施工作;承担农村科技培训、农村科普工作。8、研究农业和农村科技发展状况、趋势和重大问题,为科技部宏观决策提出建议和对策。9、承担有关司局委托的工作。10、承办部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