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债权人团体利益,一方面可以保护债权人利益免受股东、董事等侵害;另一方面则强调公平保护债权人。与保护债权人团体利益有关的董事义务和责任主要体现在两方面:第*,公司正常经营时以保护债权人利益为主要目的的董事义务,其典型为资本制度(分配制度)中的相关规定。此时,形式上董事直接对公司承担义务,但法律往往赋予债权人在一定条件下对于董事违反此类义务的执行权。第二,公司濒临破产或实际破产时,董事承担与保护债权人有关的特殊义务。这又分为两种情况:其一,在董事对公司的诚信义务中包含考虑债权人团体利益之内容,并且,债权人往往对董事违反该义务具有执行权;其二,课以董事额外的、以保护债权人团体利益为目的的义务,如不得偏颇清偿等,《涉债权人团体利益保护之董事义务与责任法律制度研究》即围绕上述两种义务展开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