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乃民,1965年10月生,辽宁西丰人,东北工学院机械制造工艺及设备专业毕业,东北大学管理科学与工程博士,高级工程师、高级政工师。曾任鞍钢集团公司纪委副书记、监察部部长;鞍钢集团攀钢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现任中国东方电气集团有限公司党组成员、纪检组长。中央纪委杭州培训中心、北戴河培训中心客座教授。曾担任国务院国资委党的十七大报告起草组第三调研组组长。曾荣获中央纪委通令嘉奖个人、辽宁省纪委先进个人荣誉称号。从事国有企业纪检监察工作近20年,致力于研究、探索和建立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三不腐”体制机制路线图、方法论,具有较强的国有企业纪检监察工作理论创新能力和较丰富的实战经验。主持完成的监督机制,廉洁文化建设等创新成果分别获得全国企业联合会管理创新成果一、二等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