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政府出于民生保障和提高公共资源利用效率而供给的福利与权利构成了个人新的财产,它改变了公民与政府之间对立的关系,公民需要并期待政府供给的新财产。但新财产的供给客观上为政府创造出新的尚未被立法机关有效规制的权力领域:谁有资格享有福利或权利,享有多久、何时撤销等事项都由行政机关来决定。这些与 “标准”和“资质”紧密联系的事实认定与规则内的裁量问题,不属于目前立法所框定的司法审查范围,不能通过传统的“传送带”模式传递到法院以审查政府的裁量是否合法适当。在政府大量创造财富的时代,如何保证“新财产”的分配是公正的,或者说如何限制政府在分配供给过程中的自由裁量权应该成为现代社会行政法治的重要内容。 \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