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证据规则是现代证据规则的重要组成部分,包括普通证人意见规则和专家证人意见规则两部分。通常言,普通证人意见一般不得采纳,除非法律另有规定;而专家证人意见则可以采纳,当然亦须符合法定条件。我国的证据规则就意见证据的采纳采信也有所规定,但鉴由于我们采用的是狭义证人概念,并建立着相对独立的司法鉴定制度,因而有关的证据规则所指向的对象较为狭窄,且通常被分置于证人证言和鉴定意见这两种不同的法定证据形式下加以探讨。而普通意见证据与专家意见证据在一定程度上具有同质性,故有必要站在意见证据制度的制高点上,通过高屋建瓴的系统性分析,达致理论自洽和实践可行。本书以构建关于意见证据的完整制度体系为主题,将普通证人意见和专家证人意见有机整合于一体,紧密结合我国既有法律框架和司法运用现状,对规则之要义给出了独特的见解,深刻剖析了相关证据规则间的并存与分界关系,全面考察了保障规则有效运作的配套制度。同时,本书面向意见证据审查判断的实务需求,不仅对普通证人意见的可采性展开了规范分析,还将传统上局限于狭义证人的一些证据规则创新性地推广适用于诉讼当事人的陈述与供述,并契合诉讼法已正式确立的专家辅助人制度,探索性地将针对鉴定意见和专家辅助人意见的评判要点统一于专家证人意见的视角下进行研究,提出了有建设性的规则设计之构想,以期在总体上对我国意见证据的理论提升和制度完善有所裨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