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3年10月31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对其进行首次修正。2013年10月25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决定》,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全面修正。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自2014年3月15日起施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总论》前身为课堂讲义,因而添加脚注很少。这是我的第三本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讲义,也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全面修改之后我重新撰写的首本有关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书稿。《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总论》共分十六章。章契约自由与消费者权益保护。揭示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生发展的内在逻辑规律,以历史辩证法分析没有罗斯福总统的国家工业振兴法,也就没有肯尼迪总统的关于保护消费者权益特别国情咨文。阐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生的历史必然性和工业化时代的重要性。第二章消费者的内涵和外延。分析中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关于消费者的内涵和外延,澄清社会组织是否属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调整范畴问题。探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关于生活消费的法律概念,分析惩罚性赔偿制度的适用条件。第三章消费者运动和消费者组织。分析消费合作社对消费者组织产生的启蒙作用。探寻各国消费者组织的发展轨迹。分析我国消费者组织的功能以及消费者组织的管理制度。分析各国消费者组织发展的规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