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预计将于2017年年底施行。1995年8月2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23号令发布,根据1997年12月31日北京市人民政府靠前2号令靠前次修改,根据2007年11月23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200号令第二次修改的《北京市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同时废止。《规定》的公布实施,是对国务院《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在本市贯彻实施的具体细化和重要补充,它对于加强本市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预防和减少农业机械事故,保障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首都现代农业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