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保护目的理论是刑法学从存在论向规范论、从关系论向目的论转型的产物。这一理论的核心思想是,归责过程不是无价值的、形式逻辑的推理过程,而是规范的、目的论的评价过程;规范并不禁止所有法益侵害结果,只禁止那些以特定方式侵害法益的结果;只有规范意欲防范和禁止的行为和结果,才是归责的对象。规范保护目的理论有利于弥补传统过失犯归责的缺陷,有利于提高对规范判断的重视程度,并推进其具体化。《过失犯中的规范保护目的理论研究》在梳理两大法系规范保护目的理论历史与现状的基础上,对在我国应用规范保护目的理论限制过失犯归责的可能性及该理论的核心概念、类型、功能、界限、体系性地位等深层问题展开论述,提出了一种可资借鉴的过失犯归责的限缩路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