蒋惠岭,1963年10月生于山东省无棣县,现任*高人民法院高级法官、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所长、中国审判理论研究会秘书长、《中国应用法学》和《人民法院案例选》主编。 蒋惠岭于1980年至1987年在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系学习,获法学学士学位、法学硕士学位。1996年以来,先后赴澳大利亚悉尼大学(1997)、澳大利亚国立大学、美国耶鲁大学(2003)、台湾“中央研究院”(2013)作访问学者,2000年获蒙特利尔大学公法硕士学位。 1987年进入*高人民法院工作以来,蒋惠岭先后在研究室、办公厅、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司改办工作近20年,负责起草司法解释、研拟司法改革方案、参与中央立法、从事专题调研等工作,曾任*高人民法院司法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从事司法制度研究和改革方案起草。先后参与了四个《人民法院五年改革纲要》的起草,参与中央司法改革方案的起草,并承担ADR方案、司法公开制度、审判权力运行机制、法官职业保障、法官职业道德、法官制度等多个司法改革项目的起草论证、组织落实和协调工作。 从2015年,蒋惠岭开始担任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所长。主要从事司法制度、行政法、程序法、法理学研究,并作为《人民法院案例选》主编从事案例法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