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2018年6月29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签署国务院令,公布《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自2018年10月1日起施行。《条例》在制定思路上主要把握了以下几点:一是充分发挥市场在人力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按照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人力资源市场要求,巩固人才市场与劳动力市场整合的改革成果,对公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进行统一规范;二是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强化政府的人力资源市场培育职责,明确市场活动规范,综合运用信息公示、随机抽查、国家标准、行业自律等监、行业自律等监管手段,确保市场活力与秩序;三是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按照就业促进法的规定,将职业中介活动明确界定为行政许可事项,对其他人力资源服务项目实行备案管理;四是细化就业促进法及有关法律的规定,进一步增强制度的可操作性,对上位法已有规定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