曼努埃尔·德·安德拉德(Manuel de Andrade)的这部《法律关系总论》(Teoria Geral da Relação Jurídica),被誉为葡萄牙现代民法学奠基之作。 在他和其他同代法学家的推动下,葡萄牙展开了“第二次法典化”运动,将原来充满法国法味道的塞亚布拉法典替换成现行的德国式五篇制民法典。在这个过程中,此作发挥着重要作用,是新民法典总则部分的主要理论支撑。在许多问题上,曾参与总则部分草案工作的作者,其见解都被公认对葡萄牙民法典(与以其为基础的澳门民法典)影响甚大。 这部民法总论教科书以法律关系为中心,并以各项“法律关系元素”为展开,阐述民法学的各大论题(第*卷是主体、客体的理论,第二卷是法律事实尤其是法律行为的理论)。 在葡萄牙学界,此作的引用率极高,并一直是葡萄牙多所大学民法课的标准教材与司法实务的权*参考。随着法律继受,作者的理论亦已在澳门民法学上植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