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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数据时代个人隐私的分级保护研究

大数据时代个人隐私的分级保护研究

定 价:¥98.00

作 者: 王敏
出版社: 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丛编项:
标 签: 暂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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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BN: 9787520139120 出版时间: 2018-12-01 包装:
开本: 页数: 字数:  

内容简介

  通过追踪、分析过去15年间国内外规模大的300余个人数据泄露案例,本书指出,全球性的隐私侵害不断加剧,大数据污染的治理刻不容缓。但大数据时代的隐私保护面临新的内在悖论和外在挑战,包括与国家安全、信息知情、全球传播、传统伦理、数据无障碍跨境流动等的冲突,导致现有保护框架失效,急需寻求新的路径。本书在重新审视大数据时代的隐私权、分析世界90余国家和地区隐私保护有效性的基础上,提出隐私分级保护框架:“(1)保护谁?(2)保护什么?(3)如何保护?”基于这一“金字塔”式的逻辑框架,本书从一层“保护谁”的角度,构建分级分类标准,将隐私主体从性别、年龄、职业、综合等维度分级;从第二层“保护什么”的角度,对隐私数据进行分级,区别对待各种类型的个人数据,重点保护敏感数据,并提出敏感数据的“定义模型与现实悖论”;从第三层“如何保护”的角度,重点对个人的自我保护作了探讨,调研中美“千禧一代”的隐私保护意识与行动的对比,并做统计学分析和对比,总结个性、归纳共性,提出“五大悖论”。对此,本书提出“以小数据思维应对大数据侵害”的策略,“对比、细分、溯源”,为个人隐私建立一道屏障。最后,本书指出,大数据污染是新技术的一种暴力与恶,为破除大数据时代的隐私魔咒,需要重构人与技术的关系。

作者简介

  王敏,武汉大学媒体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新闻与传播学院讲师,马克思主义理论博士后,武汉大学-美国伊利诺伊大学香槟分校联合培养博士,美国杜克大学访问学者。研究领域为隐私及数据保护;曾在《湖北日报》担任编辑,取得出版专业中级职称。目前,主持国家社科基金(青年项目)“大数据时代个人隐私的分级保护研究”(17CXW027)、博士后科学基金特别资助、博士后科学基金面上一等资助、湖北省委宣传部智库项目、腾讯研究院“未来译丛”、武汉大学自主科研等多项科研项目;以作者兼通讯作者身份在International Journal of Communication、《新闻与传播研究》《传播与社会学刊》等国内外权威刊物发表学术论文十余篇;出版学术专著《新闻法治论》和译著《新闻伦理学》。

图书目录

图目录/001
表目录/003
第一章 大数据时代隐私保护何以成为问题?/001
  第一节 大数据时代的隐私污染/001
    一 全球性的隐私侵害/001
    二 大数据污染的治理/016
  第二节 隐私保护的多重悖论/023
    一 隐私悖论无处不在/023
    二 隐私保护掣肘重重/026
  第三节 解决隐私悖论的新路径/031
    一 原路径的失效/031
    二 新思路的转向/033
第二章 重新认识大数据时代的隐私权/037
  第一节 大数据时代的个人数据处理/037
    一 收集:原生数据与模拟数据/039
    二 处理:数据画像与生物识别/041
  第二节 大数据时代隐私权的新内涵/043
    一 关涉公民的数字身份/044
    二 六项权利与八项原则/046
    三 价值化·暴力化·技术化·全球化/048
  第三节 大数据时代隐私侵权的新表现/052
    一 个人数据的不正当交易/053
    二 私人活动的全方位监控/054
    三 私人领域的无障碍侵入/055
  第四节 大数据时代隐私权的新挑战/057
    一 以国家安全之名/057
    二 以信息知情之名/058
    三 数据无障碍跨境流动/060
    四 传统道德伦理受侵蚀/061
第三章 世界各国隐私保护的有效性分析/063
  第一节 中美最新隐私法规的比较分析/064
    一 中国:法规分散与制度创新/064
    二 美国:分散立法与行业自律/066
    三 中美隐私法规的比较分析/070
  第二节 世界主要国家的隐私法规分析/073
    一 欧洲6国/073
    二 亚洲3国/083
    三 大洋洲2国/087
    四 非洲2国/091
    五 美洲3国/093
  第三节 世界各国隐私保护现状与启示/099
    一 现状:不健全型世界隐私保护地图/099
    二 启示:“反技术意志”全球新标准/103
第四章 有效保护之一:对隐私主体进行分级/113
  第一节 隐私分级保护的理论框架/113
    一 分类及其相关理论/113
    二 分级及其相关应用/114
    三 隐私分级保护框架/117
  第二节 隐私主体分级的伦理准则/122
    一 隐私保护的伦理准则/122
    二 隐私主体分级的准则/124
  第三节 隐私主体分级的维度/125
    一 从性别的角度分级/125
    二 从年龄的角度分级/127
    三 从职业的角度分级/130
  第四节 隐私主体的综合分级/132
    一 三个维度的综合/132
    二 其他维度的综合/134
第五章 有效保护之二:对隐私数据进行分级/136
  第一节 个人隐私与敏感数据/136
    一 数字时代的个人隐私/136
    二 敏感数据是核心领域/138
    三 敏感数据鉴定与分类/139
  第二节 敏感数据的定义模式/144
    一 敏感数据的法律定义/144
    二 敏感数据的定义模式/147
  第三节 敏感数据的现实悖论/149
    一 理论与现实间的悖论/149
    二 现实悖论的两种解释/150
  第四节 隐私数据的分类分级/153
第六章 隐私保护的有效性调查:如何加强自我保护?/155
  第一节 个人隐私自我保护的伦理原则/155
    一 关于保护意识的原则/157
    二 关于保护行动的原则/159
  第二节 中美“千禧一代”大学生的隐私保护意识比较/160
    一 框架与模型/161
    二 中国大学生的隐私保护意识/166
    三 美国大学生的隐私保护意识/170
    四 中美大学生隐私保护意识的比较/174
  第三节 中美“千禧一代”大学生的隐私保护行动比较/175
    一 中国大学生的隐私保护行动/176
    二 美国大学生的隐私保护行动/178
    三 中美大学生隐私保护行动的比较/180
  第四节 大数据时代隐私自我保护的现状与展望/182
    一 调研:价值趋同与文化存异/182
    二 现状:隐私保护有意识无行动/193
    三 展望:小数据思维精准防御/195
第七章 永恒之悖论:未完的思考/198
  第一节 大数据:隐私的魔咒?/198
  第二节 新技术唤醒暴力与恶/202
  第三节 人与技术关系的重构/204
参考文献/209
附录一 中文调查问卷/238
附录二 英文调查问卷/242

图目录
图1.1 2015年1~11月隐私信息泄露量/006
图1.2 2015年六大行业隐私信息泄露情况/007
图1.3 2014年7月至2018年7月国外各行业隐私信息泄露规模对比/012
图1.4 “Big Data”的全球搜索热度随时间变化趋势/016
图1.5 美国对全球实施秘密监听/017
图1.6 2015年中国手机网民因信息泄露遭受各种损失的占比/018
图1.7 《促进大数据发展行动纲要》的词云分析/020
图1.8 隐私权四大要点的逻辑关系/024
图1.9 中美从新闻传播视角研究网络隐私的文章数对比/030
图1.10 本书的研究目标/034
图1.11 总体思路与问题框架/036
图2.1 大数据研究的关系/038
图2.2 2013年中国网民因信息安全问题遭受各种损失的占比/052
图2.3 2014年第二季度垃圾邮件最多国家排行/056
图3.1 被调查的89个国家和地区宪法中是否有隐私规定/100
图3.2 被调查的国家和地区法律中有无关于敏感信息定义/101
图3.3 被调查的国家和地区是否有权威的数据保护机构/103
图4.1 韦恩图形模式和金字塔形模式/118
图4.2 关于“保护谁”的分类/120
图5.1 不同类别数据泄露信息量/147
图5.2 欧盟成员国中两种敏感数据定义占比/149
图6.1 隐私披露行为与隐私忧虑的关系新模型/163
图6.2 中国大学生是否曾在网络上填写过个人信息/166
图6.3 中国大学生最担忧他人以哪种方式传播个人信息/167
图6.4 个人信息被盗可能对中国大学生产生的影响/170
图6.5 美国大学生是否曾在网络上填写过个人信息/171
图6.6 美国大学生最担忧他人以哪种方式传播个人信息/171
图6.7 个人信息被盗可能对美国大学生产生的影响/174
图6.8 中国大学生是否采取过措施对个人信息进行保护/176
图6.9 中国大学生个人信息被盗后采取的行动/177
图6.10 中国大学生对网络上个人信息的最大担忧/177
图6.11 中国大学生关于加强隐私信息保护的建议/178
图6.12 美国大学生是否采取过措施对个人信息进行保护/179
图6.13 美国大学生个人信息被盗后采取的行动/180
图6.14 美国大学生对网络上个人信息的最大担忧/180
图6.15 美国大学生关于加强隐私信息保护的建议/181
图7.1 Facebook商业模式/201
表目录
表1.1 2012~2016年国内重大网络隐私信息安全事件/002
表1.2 2017年全球十大信息泄露事件/006
表1.3 2004~2017年国外100件规模最大的隐私信息泄露事件/007
表1.4 2014年大数据应用导致的四大隐私侵害事件/014
表1.5 西方发达国家的合法数据交易公司/021
表1.6 2018年上半年爆发的大规模数据泄露事件(不完全统计)/032
表3.1 中美隐私保护法律法规的细则对比/071
表3.2 2009年BDSG三次修订的内容/076
表3.3 被疑使用Hacking Team公司监控软件的21国政府/079
表3.4 被调查的89个国家和地区宪法中是否有隐私规定/100
表3.5 被调查的国家和地区法律中有无关于敏感信息的定义/101
表3.6 被调查的国家和地区是否有权威的数据保护机构/102
表4.1 英国电影分级制度/116
表4.2 美国电影分级制度/117
表4.3 隐私主体的分类/120
表4.4 综合性别和年龄两个维度的隐私主体分级/133
表4.5 综合性别和职业两个维度的隐私主体分级/133
表4.6 综合性别、年龄、职业三个维度的隐私主体分级/134
表5.1 74个国家和地区定义的“敏感数据”的类别/146
表6.1 中国大学生担忧个人信息在网络上传播的理由/167
表6.2 中国大学生感知的主要类型的敏感信息/168
表6.3 中国大学生认为可能泄露个人信息的网络活动或现实机构/169
表6.4 美国大学生担忧个人信息在网上传播的理由/172
表6.5 美国大学生感知的主要类型的敏感信息/172
表6.6 美国大学生认为可能泄露个人信息的网络活动或现实机构/173
表6.7 中国大学生对敏感数据的感知情况分析/184
表6.8 美国大学生对敏感数据的感知情况分析/185
表6.9 中美大学生敏感数据敏感度的差异性分析/1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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