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共同侵权研究》是唐忠辉在他博士学位论文的基础上修改而成,即将出版成书。改后比原文强了许多,大有进步,令人愉快和放心。我在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从事教学和研究工作已逾35年,指导了20多年的硕士研究生,唐忠辉是我指导过的硕士研究生中表现突出、我又颇为赏识的。唐忠辉是湖南人,有着典型湖南人的精神特征,这就是曾国藩简约归纳的“恰(吃)得苦、耐得烦、霸得蛮”。能吃苦、有耐心、又执着的特点成就了近代以来中国历史上独具特色的“湖湘文化”,也影响和激励了一大批湖南人。唐忠辉从本科、硕士到博士学习阶段所取得的成绩,都离不开这种湖南人的精神。唐忠辉本科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法律专业,法学基础扎实。尤为难得的是,他好读书,善读书,勤于思考,乐于向思考的深度、广度展开。在读研究生期间,他读到了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阿马蒂亚·森的经典著作《以自由看待发展》,便产生了浓郁兴趣。《环境共同侵权研究》提出的“自由既是发展的重要手段,也是发展的最终目的”的观点,对环境法的价值理念和环境法学研究具有重要启示,也对他的学习和研究产生了强烈影响。唐忠辉的硕士学位论文《财产权的环境保护功能研究》,是他自主确定的一个理论性与实践性兼具的选题。这样的选题在环境法研究中颇具挑战性。我既支持鼓励他开展这样创新、规范而扎实的理论研究,又担心,这样一个当时国内鲜有人涉足的论题,一个硕士研究生能够驾驭得了吗?更何况,这样的观点,在当时是有争议的。当时的法学界通常认为正是传统的私法自治、私权神圣等民法理念带来了财产权的滥用,并由此在很大程度上产生了环境污染问题。所以当时的流行观点中占多数的认为民法在环境问题上是“有罪之法”,财产权怎么可能有环境保护功能呢?事实证明,唐忠辉的这个选题是合理的,论证是翔实严谨、有逻辑性的。他在论文中指出,没有财产权或产权不清或主体不明是产生环境问题的重要原因。他结合污染防治和自然资源两个领域,运用大量制度和案例阐述了财产权的环境保护功能。他提出,通过财产权制度来反贫困、发展经济,是发展中国家解决环境问题的必由之路。这些观点,至今来看,不仅具有一定的前瞻性而且在学理上具有重要启示意义。唐忠辉作为研究生,在当时就有这样的大胆探索精神和理论批判思维,既源于他本科教育的学术传统,也与他扎实的民法基础有着重要联系。他的研究生专业是从民法“调剂”到环境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