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公民私有财产权的宪法限制及其正当性》立足公民私有私有财产权作为公民基本权利的事实,就宪法对公民财产权限制的原理、标准及其正当性进行研究。《论公民私有财产权的宪法限制及其正当性》认为公民私有财产权的宪法限制需要进行类型化研究,并在类型化的基础上凝炼宪法限制的正当性。“宪法限制理念”包含了对公权力干预财产权的界限和公民财产权自治领域两个方面,因此公民私有财产权的宪法限制不包括税收限制等情形。在这个基础上,《论公民私有财产权的宪法限制及其正当性》将公民财产权的宪法限制划分为公益征收及其正当性、财产权的社会义务及其正当性、新财产权的限制及其正当性三种类型,并从权利救济的角度,探讨了公民财产权不正当限制的权利救济制度——准征收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