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审判监督办案指引与案例参阅》不是传统的刑事审判监督的案例汇编,而是定位于监督指引,通过梳理出监督案由、监督方式,指引检察官监督履职,所附案例供辅助加深具象理解。一是注重传导理念。实践中,有的检察官囿于案负重,本着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想法,或者满足于有罪判决,或者起诉质量有问题需谋求法院配合而不愿监督、不敢监督,导致刑事审判监督职能履行不到位。我们要清醒地认识到,刑事审判监督,与起诉指控一样,是检察机关法定的、必须履行的职能。如果应当监督而遗漏监督、没有监督就是失职、渎职。同时,检察机关履行刑事审判监督职能要树立自身审视判断的标准,认为刑事审判活动违法、刑事裁判有错误,就要依法监督,不能单纯以能否改判作为衡量标准。二是突出监督重点。从法律、司法解释规定来看,刑事审判活动违法、刑事裁判错误可能涉及方方面面,但从实践角度而言,有的可能出现较少。因此,无论是规范梳理还是实务总结,《刑事审判监督办案指引与案例参阅》立足以问题为导向,监督案由并不追求面面俱到,主要是常见、多发的诉讼违法和裁判错误,以突出监督重点。三是务求管用、好用。对检察官而言,履行监督职责时直接、有效的就是能迅速捕捉到审判活动、刑事裁判错误所在,针对错误采取合法、适当方式监督。实践中,诉讼违法、裁判错误没有被发现,发现了不知如何监督,监督方式不当,都影响了监督依法、规范履行。因此,《刑事审判监督办案指引与案例参阅》归纳出了清晰的监督案由,并明确针对不同的监督案由、同一监督案由违法程度不同采取不同的监督方式,力求“管用、好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