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任风险的制度分配研究/史良法学文库》将结合中国社会中信任风险存在的现实状况及其特点,考察其历史变迁的基本轨迹以及未来的发展趋势,比较其与西方国家信任风险制度分配的差异,着力探索出一条更适合于中国历史文化传统和现实国情的信任重建之路。信任是在不完全信息之下的相信并愿意托付的一种心理和行为,包含着信任的主体、客体、场域和维度等几个基本要素。信任是面对复杂的社会现实和不确定的未来所进行的风险决策,信任主体在付出信任之后可能会面临着信任客体难以满足信任主体的期待和托付,并造成各种损失和责任承担等的风险。信任风险与信任危机、道德风险等有密切的关系,但是又不能完全等同。信任风险具有属人性、实践性、历史性、部分可控但不能完全消除性,以及分布的不均衡性等特点,信任风险存在的根源包括信任主体的局限性、信任客体的复杂性、交往过程的双重偶在性、信任关系结构的不均衡性、社会资源的相对稀缺性,以及利益的冲突性等方面。制度可以分为正式制度与非正式制度等基本类型,它们是信任关系得以形成和维系的重要机制,并以其特有的方式吸纳、应对和分配信任风险。人们可以借助于一定的制度形式对信任风险作出调控和分配,以促进信任秩序的重建、分配正义的实现和治理机制的完善。信任风险的制度分配经历了一个历史变迁的过程。在传统社会里,法律只是处于附属的地位,难以独立发挥信任风险分配的职能;到近现代社会,法律日益成为独立的系统,并导致其与非正式制度之间的紧张关系。现代法律对于信任风险的分配经历了从形式平等到实质平等的发展过程,对于信任风险的不均衡性问题的处理成为信任风险法律分配的重要任务。现代法律对于信任风险的分配应遵循几个基本原则:节制性原则;相对均衡和向弱势方倾斜原则;价值权衡和责险匹配原则;抑制性分配与赋权性分配并重原则。信任风险的法律分配主要是通过以下几种机制来实现的:基于信息资源不均衡的法律分配;基于权力资源不均衡的法律分配;基于知识技能资源不均衡的法律分配;基于注意力资源不均衡的法律分配。在非正式制度中,习俗、伦理道德、宗教等具有典型性,它们对于信任风险的分配都各自有着独特的机制,对于信任秩序的维系和信任风险的控制发挥着积极的作用。习俗、伦理道德、宗教等非正式制度曾经在传统社会中对于信任风险的分配发挥着主导性的作用,但在现代社会中它们的地位却有所下降,法律制度取而代之成为主导性的信任风险分配制度类型。非正式制度的变迁对于信任风险的分配会产生重要影响,它们的分配方式具有自生自发性,并与正式制度之间进行复杂的互动。相比于法律等正式制度,非正式制度一般都缺乏明确和可操作的行为规范,在适用的普遍性、变迁的快速性、实施机制的强制性和专业性等方面都存在一定的局限,为此需要在新的时代背景下寻求其与法律制度的耦合路径。在现代社会中,普遍存在着法律与习俗、伦理道德、宗教等非正式制度之间的断裂、冲突、分离等现象,这些现象既是现代性发展中必然会伴生的问题,也带来了信任风险的放大、信任风险分配的失衡和失控等严重的问题。面对这些现实问题,需要寻求法律与习俗、伦理道德、宗教等非正式制度之间耦合的有效机制。中国社会中法律与非正式制度的冲突既具有普遍性,也有着独特的背景和表现形式,这些冲突给中国社会的信任风险的分配与控制带来了巨大的挑战,为此需要寻找到适合于本国情况的制度耦合之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