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传播引发大量版权侵权,如何划分相关行为人的版权责任?间接版权侵权责任作为一种责任形式又如何在新技术时代发挥作用?《网络传播中的版权侵权责任比较研究》通过详细分析美国、英国和中国版权法与侵权法在上述问题中的适用,揭示三个国家在司法实务中的趋同与分歧。例如,司法判定主要集中于对主观意图、引诱行为以及帮助行为等要素的认定成为共同趋势,但在直接侵权与间接侵权的划分路径上差异明显。《网络传播中的版权侵权责任比较研究》对此的分析从两种不同的网络接入平台技术展开:搜索引擎和P2P文件共享网络。作为互联网世界“善意技术”和“无良技术”的代表,两种技术在不同国家面临着不同命运,折射出在考虑社会福利以及与之相连的各方所承担的损失风险的情况下,法律对版权人、技术提供者和公众利益进行平衡的不同考量。在侵权法中寻找间接版权责任的侵权法理依据,作者认为,在版权权利不断扩张的趋势下,必须以侵权法上的注意义务为核心,在现代过失侵权责任体系中寻找构建间接版权责任的理论框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