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高”产品名录制定是根据国务院有关文件要求开展的一项环境管理工作,其最初的目的是给财政、商务等经济部门制定出口退税等宏观调节政策提供“抓手”和“靶子”。自2007年开始实施以来,“双高”名录制定工作已经取得了积极成效,而且工作思路和内容也随着环境管理理念与模式的变化发生了很大变化。“双高”名录已拓展到环保综合名录,不仅包含“双高”产品名录,而且含有环保重点设备名录和环境友好工艺名录。2015年发布的环保综合名录包括837种“双高”产品,69项环保重点设备。“双高”产品也紧密服务环保重点工作,包含了50余种生产过程中产生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化学需氧量、氨氮量大的产品,30多种产生大量挥发性有机污染物(VOCs)的产品,近200余种涉重金属污染的产品,500多种高环境风险产品。“双高”产品名录为国家有关政策出台提供了很好的支持,在推动构建绿色税收、绿色贸易、绿色金融等环境经济政策方面发挥着越来越大的作用。近年来,结合综合名录研究成果,环境保护部先后推动和配合有关部门,出台了一系列环境经济政策:将涉重金属的高污染的电池、挥发性有机污染物含量较高的涂料产品纳入消费税征收范围;对“双高”产品不予综合利用增值税优惠、不予调高出口退税,目前已有400余种“双高”产品被取消出口退税、禁止加工贸易;推动金融机构按照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原则,严格对生产“双高”产品企业的授信管理;推动企业实施绿色采购,引导企业避免采购“双高”产品;结合推进生活方式绿色化,引导企业和公众减少对“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的使用。这些政策措施都有利于充分体现“双高”产品生产和消费过程中的环境损害成本,利用市场机制遏制其生产、使用和出口。“双高”产品名录也面临着新的机遇和挑战。党中央、国务院有关生态文明建设的重大部署,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的“绿色发展”理念,“生态文明”进入党章进入宪法,《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大气污染防治法》的实施均对“双高”名录的制定、应用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也带来了更大的机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