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中国政法大学毕业也有些许年了,由于当时选择《专利权滥用法律问题研究》这一较冷僻的问题作为博士毕业论文题目(硕士论文题目还差不多),因此在答辩完后论文也就一直被自己束之高阁。2017年3月,我国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公布了整合和统一后的《关于滥用知识产权的反垄断指南(征求意见稿)》,开始向全社会征求意见,为此本人重新对论文内容进行了大幅度的增新和修改,从而形成《专利权滥用法律问题研究》。《专利权滥用法律问题研究》共分六部分(七章),主要运用历史分析方法、案例分析方法、比较分析方法和经济学分析方法等研究方法,以对专利权滥用行为的分析为主线,对专利权滥用的理论基础、历史来源、认定标准、表现形式和规制必要性等问题进行了较全面的探讨,其中:“专利权滥用的基础理论”部分通过历史考察和比较分析认为,我国法律未承认禁止权利滥用为民法基本原则,但民法规定“不得滥用民事权利”作为一般条款同样可以适用于行使专利权的行为;通过对专利权滥用的来源、概念和特征的探讨和分析,《专利权滥用法律问题研究》将其定义为一种主要表现为排除、限制竞争的权利滥用行为,因此专利权滥用的行为应更多地承担反垄断法上的法律责任。“专利权滥用的认定”部分通过对专利权滥用发展历史的分析和比较,论述了知识产权政策原则和合理性原则应作为专利权滥用认定的基本原则;从专利权滥用的内涵出发,认为应从专利权的正当界限和反垄断法规则两个方面建立专利权滥用的具体认定标准。“专利权滥用行为分析(上)(下)”两部分则从专利权的实施、行使和保护这一权利行使过程出发,在历史考察的基础上,通过比较各种典型滥用行为在不同国家和地区不同时期的立法和判例,分析各国家和地区在不同时期采取的不同态度。《专利权滥用法律问题研究》认为,各国家和地区对专利权滥用行为的态度变得更加宽松和谨慎,对绝大多数的滥用行为倾向于采取“合理性原则”进行分析,表现为一种为维护市场竞争、严格限制专利权滥用适用范围的发展趋势。此外,在区分专利制度与行使专利权的基础上,将利用专利制度程序的滥用行为排除于专利权滥用行为之外;通过分析和比较专利联营、技术标准和垃圾专利中因行使专利权而产生的各种滥用行为后认为,这些滥用行为大多数与典型滥用行为并无本质上的区别,因此立法上无需对其作专门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