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是司法部2015年度国家法治与法学理论研究重点项目“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研究”的最终成果。它采用文献分析、实证研究、比较考察等多种研究方法,紧密结合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实践,对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进行理论剖析和制度完善。《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由绪论和五章组成。绪论主要分析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的三重内涵和我国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的历史背景。第一章“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的基本特征”,将该制度的基本特征概括为六个方面,即,以裁判为中心诉讼构造、审前程序司法控制、统一刑事司法标准、贯彻证据裁判原则、遵循直接言词原则和确立有效辩护制度,为下文研究作铺垫。第二章“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审前程序改革”,针对我国刑事审前程序存在的主要问题,从审前程序诉讼化改造、合理定位侦诉审辩关系、改革刑事立案制度、恢复侦查预审程序、完善案卷移送制度、规制刑事案件审前报道六个方面进行研究。第三章“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审判程序改革”,旨在实现庭审实质化,从规范庭前预备程序、完善程序分流机制、强化刑事辩护职能、落实出庭作证制度、加强裁判文书说理性、健全审判权运行机制六个方面进行研究。第四章“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执行程序改革”,着眼统一刑罚执行体制和刑事执行程序正当化,从刑事审判权与执行权分离、刑罚执行程序正当化构建——以被害人权利保障为中心、刑罚执行变更程序诉讼化改造、刑事涉案财物处置程序的规范、刑事特别程序裁判执行的完善五个方面进行研究。第五章“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证据制度改革”,主要从规范各种证据收集和保管链、加强客观证据收集、审查和运用——以冤假错案为中心、区分定罪证据与量刑证据、建构刑事证据规则体系、严格执行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五个方面进行研究,保证“以审判为中心”始终围绕以证据为核心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