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国际公约》是“国际人权宪章”中的“人权两公约”之一。中国政府已于2001年正式批准了该公约。柳华文著的《论国家在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国际公约下义务的不对称性》概括了国家在公约下法律义务的性质和特点,阐明了国家实质性义务的多层次性和丰富性以及国家程序性义务的单一性和薄弱性,分析了两者存在不对称性的原因,国际社会为了改变这种不对称性而进行的努力,公约《任择议定书》制定与实施面临的机遇和挑战。《论国家在下义务的不对称性》借鉴辅助性原则的理论和实践,对国家在该公约下义务的不对称性进行了创造性的解读,并提出解决这种不对称性的建议。从《论国家在下义务的不对称性》对《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国际公约》下国家义务不对称性的研究,可以考察关于国际人权机制与国家主权关系的一些规律性的认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