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于2005年8月10日正式成立。主要职责是:根据总行提出的操作目标,组织实施中央银行公开市场操作;承办在沪商业银行及票据专营机构再贴现业务等。管理银行间市场,跟踪金融市场发展,研究并引导金融产品的创新;分析市场工具对货币政策和金融稳定的影响;负责对区域金融稳定和涉外金融安全的评估。负责有关金融市场数据的采集、汇总和分析;围绕货币政策操作、金融市场发展、金融中心建设等开展专题研究。负责有关区域金融交流与合作工作,承办有关国际金融事务。承担上海地区的人民银行有关业务。根据管理权限,负责上海总部及辖区的人事、党建、内审、纪检监察工作。负责在上海的人民银行有关机构的管理及相关机构的协助管理工作。承办总行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