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总结审判经验,解决审判实践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进一步完善行为保全制度在知识产权与竞争纠纷领域的实施,根据修订后的民事诉讼法关于行为保全的规定,2018年11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755次全体会议讨论通过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查知识产权纠纷行为保全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于2019年1月1日施行。《规定》共21条,主要包括四个方面内容:一是程序性规则,包括申请主体、管辖法院、申请书及载明事项、审查程序、复议等;二是实体性规则,包括行为保全必要性的考量因素、行为保全措施的效力期限等;三是行为保全申请有错误的认定及因申请有错误引发的赔偿诉讼的管辖、行为保全措施的解除等;四是同时申请不同类型保全的处理、申请费等其他问题。为帮助读者理解与适用该司法解释,本辑收录了发布《规定》的新闻发布稿及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负责人就该司法解释答记者问文章。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关于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的重大战略部署,推动司法责任制全面落实,2018年12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进一步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对新型审判权力运行机制、审判监督管理机制和惩戒制度、司法责任制配套改革举措等方面作出规定。本辑收录了最高人民法院司改办负责人就该《实施意见》答记者问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