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关于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的重大战略部署,推动司法责任制全面落实,2018年12月5日,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进一步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实施意见》紧紧围绕“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这条司法责任制改革主线,抓住完善新型审判权力运行机制、新型监督管理机制、司法责任制改革配套机制等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坚定不移推进司法责任制改革、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本辑收录了最高人民法院司改办负责同志就《关于进一步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答记者问的内容,重点对下几个方面进行了解读:《实施意见》起草背景、起草思路、起草过程,《实施意见》对2015年出台的《意见》的进一步充实、细化、调整和完善,《实施意见》有针对性地对如何建立健全与新型审判权力运行特点相适应的审判监督管理机制加强指导等,便于广大读者进一步学习、领会《实施意见》的实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