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煤炭工业志(1991-2012)/中国煤炭工业志省级志系列》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总书记的系列重要讲话为指导,客观、全面、系统地记述全省煤炭行业改革开放和建设的发展历程,为存史、资政、育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服务。《陕西煤炭工业志(1991-2012)/中国煤炭工业志省级志系列》的行文规则,以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关于第二轮地方志书编纂的若干意见》(中指组字[2007]1号文)、《地方志书质量规定》(中指组字[2008]3号文)和《中国煤炭工业志》有关规定及《陕西省第二轮三级志书行文规范》(陕志办发[2007]8号文)为依据。《陕西煤炭工业志(1991-2012)/中国煤炭工业志省级志系列》属续修志,断限起止时限为1991年初至2012年底。《陕西煤炭工业志(1991-2012)/中国煤炭工业志省级志系列》文字表述一律以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1986年10月公布的《简化字总表》为依据,使用标准的简化字书写。书写格式一律自左向右横排,标点符号按《标点符号用法》(GB/T15834-2011)使用。《陕西煤炭工业志(1991-2012)/中国煤炭工业志省级志系列》体裁采用述、记、志、传(人物与荣誉)、图、表、录、索引诸体,以志为主,志末设编纂始末,对前志纠误补遗专设“志余”记载。《陕西煤炭工业志(1991-2012)/中国煤炭工业志省级志系列》单位名称及称谓按规范书写,首次使用全称,以后一般使用规范的简称。如陕西煤业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简称陕西煤业化工集团公司。2008年12月31日以前,铜川矿业公司为铜川矿务局,蒲白矿业公司为蒲白矿务局,澄合矿业公司为澄合矿务局,韩城矿业公司为韩城矿务局。《陕西煤炭工业志(1991-2012)/中国煤炭工业志省级志系列》的统计数据遵循2011年7月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联合发布的《出版物上数字用法》(GB/T15835-2011)规定使用统计数据。统计数据以国家、省级统计部门公布的数据及省煤炭行业主管部门提供的数据为准。统计数字一般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文中数字一律使用阿拉伯数字。计量单位名称、符号的使用,按1993年公布的《量和单位》(GB3100-3102-1993)执行,一律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资金、资产未注明的均以人民币为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