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1月23日,《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的决定》经上海市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新的《上海市职工代表大会条例》新增和修改的条文共13条,条文数量从48条增至51条,强调推进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建设,应当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促进劳动关系和谐发展,从法制角度保障职工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使职代会制度既能有效保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又有利于企事业单位的科学决策和健康发展。为帮助企事业单位经营管理者、工会工作者、职工代表和职工群众等广大读者准确理解、正确把握法规条文的确切含义,推动新《条例》的贯彻实施,上海市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等组织编写了《释义(2018版)》,紧扣条文主旨进行解读,既准确概括法条的主要内容,又对重点问题进行深入探讨,对热点问题进行回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