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温州市鹿城区慈善志》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记述温州市鹿城区行政区域内慈善工作,以鹿城区慈善组织开展的慈善工作为主。二、本志记述年限上起事物发端,下限至2017年年底。三、本志民国以前的历史纪年,采用朝代年号,用汉字书写,括注公元纪年。民国时期纪年,用阿拉伯数字书写,括注公元纪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用公元纪年;“解放前后”,以鹿城区解放之日1949年5月7日为界。四、本志采用篇、章、节结构层次,有的节下根据内容设目。全志辅以图片,力求图文并重。五、本志古代、近代内容,基本来自历史文献、地方志书、地方文史资料等,一般不引注出处。鹿城区慈善组织捐赠、救助、赈灾等数据及有关图片,均由鹿城区慈善总会提供。六、本志组织机构、单位名称使用通用名称,正文中用简称;专用名称首次出现用全称并括注简称,后用简称。如大事记中,浙江省慈善总会简称“省总会”,温州市慈善总会简称“市总会”,鹿城区慈善总会简称“区总会”。七、本志计量单位、标点符号、数字用法等均按国家现行规定标准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