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司法过程的刑法学建构问题研究:刑法学司法逻辑化的方法论/现代司法文丛》研究的基本问题是“刑事司法过程的刑法学建构问题”。这是一个极具原创性的刑法理论问题,并因之具有重大的刑事司法实践意义。该书对该问题的研究着眼于方法论层面,又由于刑事司法过程的刑法学建构问题亦即刑法学司法逻辑化问题,故该书的副标题为“刑法学司法逻辑化的方法论”。构成该书内在架构的主要是四对范畴:司法与执法、过程与结论、内部与外部、控方与辩方。控方与辩方的区分乃是该书的归结性范畴。该书提倡的是刑法学的司法逻辑(司法刑法学),反对的是刑法学的执法逻辑(执法刑法学);提倡的是过程性刑法学(解释性刑法学),反对的是结论性刑法学(适用性刑法学);提倡的是对刑法内部性的尊重、对刑法外部性的克制,反对的是对刑法内部性的无视、对刑法外部性的盲从;提倡的是对辩护逻辑的发现和建构,反对的是对控辩差异的麻木和漠视。总之,该书通过刑法学司法逻辑化的方法论之探索,为刑法学服务于司法去行政化、审判中心化、庭审实质化指明了新路径,同时也为这些司法改革实践提供了刑法理论上的新参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