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伟,男,山东定陶人,中国政法大学法学博士,高级法官,最高人民法院主审法官、首批员额法官,《民事审判指导与参考》编委,曾长期担任《民事审判指导与参考》《中国民事审判年鉴》执行编辑。作为主要执笔人之一负责起草了物权法司法解释(一),参与最高人民法院民法典分则立法建议稿的起草工作(物权编立法建议稿执笔人),参与了道路交通损害赔偿、食品药品侵权、民间借贷等多部重要司法解释理解适用的编撰工作,目前正在执笔起草执行异议之诉司法解释。近年来,在《判解研究》《法律适用》《人民司法》《人民法院报》《民事审判指导与参考》等专业刊物上发表论文30余篇,多篇裁判文书被《最高人民法院公报》刊载。 肖峰,男,湖南岳阳人,中国政法大学法学博士,高级法官,最高人民法院主审法官、首批员额法官,国家法官学院专家委员会委员。近年来参与了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主要执笔人之一)、民事诉讼法律文书样式(主要执笔人之一)、婚姻法司法解释(二)补充规定(执笔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解释(二)(负责最后修改与定稿的专班主要成员)、最高人民法院民法典总则立法建议稿(自然人一章执笔人)等重要司法解释及规范性文件的起草或执笔工作。目前正在参与最高人民法院民法典分则立法建议稿(继承编立法建议稿执笔人,婚姻家庭编立法建议稿参与人)、劳动争议司法解释(五)(执笔人)等重要司法解释、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工作。在《法律适用》《中国审判》《民事审判指导与参考》等专业刊物公开发表专业文章40余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