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计就是创新,创造非凡是设计工作的全部意义之所在。思维是人脑对客观事物间接和概括的反映,是人类智力活动的主要表现形式。设计思维的核心是创造性思维,它贯穿于整个设计活动的始终。创造的意义在于突破已有事物的约束,以独创性、新颖性的崭新观念或形式体现人类主动地改造客观世界,开拓新的价值体系和生活方式的有目的的活动。设计创造性思维具有主动性、目的性、预见性、求异性、发散性、独创性、突变性、灵活性等特征。创造性思维的本质是高于抽象思维和形象思维的人类高级思维活动,是抽象思维、形象思维、发散思维、收敛思维、直觉思维、灵感思维、逆向思维、联想思维等多种思维形式的高效综合运用及反复辨证发展的过程。设计师是“以创造更美好的生活”为己任的特殊劳动者。“更”的意义根据特定工作的要求而不同——更新、更奇、更自由、更舒适……当设计成为重复性劳动时,作为设计主体的设计师就务必从思维层面上着手加强训练,从而提升设计水准。《设计思维与方法》的编辑兼顾大学课程教学需要和专业设计师提高思维能力的要求。注重学科的交融,从开发学生及专业设计师的创新思维能力出发,达到学以致用的目的。简洁的文字旨在说明基本原理,没有过多的叙述为的是留下想象的空间。插图的欣赏性大于释意性,他人的创意之作不应成为我们创新之路的绊脚石。设计思维为一般理论课,该课程的设立对于设计艺术学类各专业方向创新思维和设计能力的提高有着积极作用,是其他专业训练类课程无法替代的。教学的最终目的并不是课程学习本身而是打开学生的创造性思路、激发学生的创造力、设计出充满新鲜创意的作品,这才是真正有价值的教学成果。“思维”是无法教的,方法的掌握才是教学的重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