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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成年人监护制度立法完善研究

我国成年人监护制度立法完善研究

定 价:¥35.00

作 者: 陈钊
出版社: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
丛编项:
标 签: 暂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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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BN: 9787565335266 出版时间: 2019-01-01 包装: 平装
开本: 32开 页数: 272 字数:  

内容简介

  《家事法研究学术文库》(丛书)由西南政法大学外国家庭法及妇女理论研究中心主任、民商法学院博士生导师陈苇教授担任主编。此套丛书作为学术研究和学术交流的平台,主要遴选出版婚姻家庭继承法研究领域具有前沿水平的博士学位论文和学术论著,每年拟出版1-3本。本学术文库丛书旨在通过出版婚姻家庭继承法学研究领域新学术著作,推出一批婚姻家庭继承法学领域前沿理论和实务问题研究的新作,促进我国婚姻家庭继承法学研究朝着更深、更广的方向发展,以更多的优秀研究成果为我国民众处理婚姻家庭继承问题提供参考,为国家完善立法、改进司法服务。目前,我国《民法总则》已经实施,其对成年人监护制度有所修改和补充,但是为了进一步实现现代成年人监护制度的立法理念,更好地保障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的人身和财产利益,我国还有待在《民法总则》之司法解释及编纂“民法典婚姻家庭编”时对这一制度进行补充和完善。笔者建议,按照我国目前的立法现状,我国成年人监护制度的名称及立法体例,仍可维持“监护”这一名称并坚持我国《民法总则》现有的成年人监护制度的立法体例及原则性规定。对于总则中需增加的内容,通过制定司法解释的方式进行补充,并将意定监护和法定监护具体的、细化的内容增补于民法分则之“婚姻家庭编”之中。首先,对我国成年人监护制度的一般性规定的增补完善。需要增补完善的内容包括:一是明确监护人享有法定条件下的辞任权;二是确立监护人享有报酬权的条件;三是明确监护人享有对费用支出的报销权;四是建议补充监护措施终止后的法律效力。其次,对我国成年人意定监护制度的补充完善,需要将意定监护的内容细分为一般措施和医疗措施,分别针对这两类措施做出相应的制度设计及补充。最后,对我国成年人法定监护制度的增补完善,需要在内部措施上进行类型化,针对无行为能力人和限制行为能力人对应设置监护和辅助两个措施,再分别规定具体内容。

作者简介

  陈钊,女,1989年生,黑龙江省大庆市人。2012年至2018年在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先后获得法学硕士学位和法学博士学位,现任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教师。在《民商法论丛》《私法研究》《广西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中华女子学院学报》等集刊、期刊发表学术论文和译文七篇,并参与以下省级课题部分章节稿件的撰写:中国法学会部级课题项目《我国妇女儿童权益法律保障情况实证调查研究》;司法部国家法治与法学理论研究项目《中国遗产处理制度系统化构建研究》;重庆市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合同变更内容约定不明确及其法律效力研究——兼论(民法典·合同编)中的规则重构》。

图书目录

前言
自序
导论
一、选题意义
二、研究现状
三、研究方法
四、研究路径
五、主要创新点
第一章 成年人监护制度基本理论考察
第一节 成年人监护的性质探讨
一、国内学界关于成年人监护性质的争论
二、成年人监护性质之界定
第二节 成年人监护与相关概念的内涵界定
一、成年人监护与未成年人监护
二、成年人监护与民事代理
三、成年人监护与赡养、扶养、抚养
四、成年人监护与照顾、保护
第三节 成年人监护制度的立法体例及主要内容
一、成年人监护制度的立法体例
二、成年人监护制度的具体内容
第四节 成年人监护制度的功能定位
一、弱者利益保护,弥补被监护人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保护第三人利益,维护交易安全
第二章 现代成年人监护制度的新变革研究
第一节 现代成年人监护制度的变革背景
一、传统成年人监护制度之缺陷
二、联合国人权保护文献对成年人监护制度改革的指导
第二节 现代成年人监护制度变革的新理念
一、尊重本人的自我决定权
二、活用当事人的剩余能力,维持本人生活正常化
三、重视人身上的照顾
四、国家公力的适当介入
第三节 成年人监护制度变革的新内容
一、域外国家对成年人监护制度的改革进程
二、立法原则的更新
三、具体制度的变化
第四节 我国成年人监护制度发展概况及完善的必要性分析
一、我国成年人监护制度的历史发展概况
二、我国成年人监护制度完善的必要性分析
……
第三章 我国成年人监护制度立法体例的思考与完善
第四章 我国成年人意定监护制度的思考与补充构建
第五章 我国成年人法定监护制度的思考与增补完善
参考文献
后记
附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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