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朝阳区成立于1958年5月,位于北京城区东部。朝阳区辖域历史悠久。据考古发现,早在距今八九千年前,北部立水桥即出现原始农业、、畜牧业聚落。但是,由于历史上的战乱、自然灾害,不同政治集团的矛盾利益冲突以及沿革建制和行政区划的多次调整等原因,除作为传世文物留存或考古挖掘出土的刻写或书写在金石等文物上的文字材料外,真正作为档案遗留下来的文字材料并不多。2010年年末,区档案馆馆藏档案中新中国成立前档案共有31卷、495件,其中明清档案100件,民国档案31卷、395件。此外还有部分革命历史时期的档案。其余皆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形成的档案。新中国成立前档案中形成年代早的是清乾隆五年(1740)的房地契,档案主要内容为房地产契约、纳税凭证、家族谱图、奏折和奏章、纳粮执照、救世军华北区城本部军队干事委任状等。此外,还有部分励志社华北区盟军用品供应处双桥农场档案和1949年1月1日至9月30日前的部分革命历史档案。档案的主要来源为区档案馆向社会征集。辖区档案事业始于1949年1月北平市和平解放。随着辖区城市功能定位的不断变化、社会各项事业的不断发展,朝阳区的档案事业逐步健全完善,从而实现党和国家对档案工作的各项要求,满足社会各方面对档案和档案工作的需求。1949年至2010年,朝阳区档案事业大体经历三个历史发展阶段:第一阶段(1949年至1987年12月)档案工作的建立、恢复与发展。其间,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档案工作的起步,“文化大革命”期间的档案工作的全面停顿,以及“文化大革命”结束后的全面恢复整顿;第二阶段(1988年1月至1999年12月)档案工作进入法制化管理轨道。即《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颁布实施后,全区档案工作由行政措施逐步转变为依法管理的阶段;第三阶段(2000年1月至2010年12月),随着北京市和朝阳区档案事业发展“十五”“十一五”规划的制订与实施,全区档案事业进入全面健康快速发展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