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存真求实,全面、客观、系统记述中国名镇城镇化进程和改革开放成果,传承和抢救乡土历史文化,激发爱国爱乡情怀,留住乡愁,为探索中国特色新型城镇化建设、服务乡村振兴战略提供历史智慧和现实借鉴。二、为全面反映人志事物发展脉络,各志上限追溯至事物发端,下限一般断至各镇志启动编修年份,个别重大事项可延至搁笔。详今明古,着重反映时代特色和地方特点,重点体现各镇的“名”与“特”。三、记述地域范围以下限年份的行政辖区为主。为体现名镇在更大区域内的意义,可以从更开阔的区域视野记述与该镇相关的内容。四、统一采用纲目体,设类目、分目、条目三个层次。横排门类,纵述史实,述而不论。五、综合运用述、记、志、传、图、表、录等各种体裁,以志体为主。体裁运用适当创新,篇目设置不求面面俱到,一般意义上的乡镇级内容略去不载。六、除引用文字和附录文献资料外,统一使用规范的现代语体文记述,行文力求朴实、严谨、简洁、流畅、优美,具有较强可读性。七、人物部类遵循“生不立传”原则,人物传主按生年排序,只选录对本镇发展有重大影响的人物,不面面俱到。八、各项数据一般采用国家统计部门数据。数据缺乏的,采用主管部门或主办单位正式提供的数据。九、数字用法、标点符号、计量单位分别执行国家标准《出版物上数字用法》(GB/T 15835 -2011)、《标点符号用法》(GB/T15834-2011)、《国际单位制及其应用》(GB 3100-1993)和《有关量、单位、符号的一般原则》(GB 3101-1993)。历史上使用的计量单位,如斗、石、里、尺、磅、华氏度等,在引文时可照录。考虑到社会使用习惯,全书中亩不统一换算。十、中华民国成立前的纪年,使用朝代年号纪年,括注公元年份;中华民国成立后的纪年,均使用公元纪年。志中所称“解放前(后)”,以该镇解放日为界;“新中国成立前(后)”,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日1949年10月1日为界;“改革开放前(后)”,以1978年12月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为界。本志“××年代”,凡未加世纪者,均指20世纪。十一、为节省篇幅,避免重复,本志采用条目互见法。参见条目的表示形式为:参见本志“××类目、××分目、××条目”。十二、对旧志、古籍中的繁体字、冷僻字一般用简化字或通用字替换,易引起误解的则保留。十三、记述各个历史时期的党派、机构、职务、地名等,均以当时的名称为准。对频繁使用的名称,首次用全称并括注简称,其后用简称。十四、各镇志需要单独说明的事项,均在各自编纂始末中记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