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求真务实,坚持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立场、观点和方法,全面记述天津市防震减灾事业的历史与现状,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上限始于1991年,下限止于2010年,重要事项适当上溯或下延。坚持志书基本体例。志、记、述、传、图、表、录等体裁并用。结构采用“篇、章、节、目”体。志书之首设综述、大事记,志书之末设人物、附录。以编年体为主,辅之以纪事本末体。《天津市志(地震志1991-2010)》采用规范的语体文记述体,寓观点于记述之中。《天津市志(地震志1991-2010)》采用标准的简化字。除引文和特殊情况必须用繁体字外,执行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1986年10月公布的《简化汉字总表》。书写格式自左向右横排。标点符号的使用,遵照2011年12月国家技术监督局发布的国家标准《标点符号用法》(GB/T15834-2011)执行。计量单位名称、符号的运用,按1993年国家技术监督局公布的《量和单位》(GB3100-3102-93)执行。援引资料原文需要注明出处时,在文后用括号注明。统计数字,有关全市性的,以天津市统计部门公布的数字为准,属于部门或企事业单位提供的,以其单位统计核定数为准。机构、部门、社会团体、会议等名称和专用名词首次出现时用全称并括注简称,再次出现时用简称。人物篇坚持生不立传原则。立传人物,以天津籍为主,以本行业人物为主;客籍人物在天津市有重要影响者,也予以立传。对业绩卓著的在世人物,做简介记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