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金钊,男,汉族,法学博士,华东政法大学二级教授、法律方法论专业博士生导师、科学研究院院长。曾长期在山东大学工作。主要学术兼职有中国法学会法理学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儒学与法律文化研究会执行会长、山东省法学会常务理事、山东省法学会法律方法研究会会长、法学教育研究会副会长等。先后获得第三届“中国十大青年法学家”提名奖、“全国师德先进个人”“山东省十大中青年法学家”“山东省高校十佳青年教师”“山东省优秀教师”等荣誉称号。 谢晖,1964年生于甘肃省天水市,法学学士(西北政法学院,1985年);哲学博士(山东大学,2004年)。曾任山东大学法学院教授,理论法学博士研究生导师,理论法学研究所所长(济南)、民间法研究所所长(威海),理论法学学科组组长。山东省理论法学研究会会长,中国法理学研究会副会长,国际法哲学-社会哲学学会理事。山东大学(威海)学术委员会委员,山东大学(威海)法学院学术委员会主任。曾担任两届山东大学校学术委员会委员,法学院学术委员会主任(2000年-2007年)。曾任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南大学特聘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法理学研究会副会长,兼任国际法-社会哲学学会理事。曾任甘肃政法学院法学院院长,现为广州大学法学院教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