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瓮安县司法行政志(1980-2015)》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以宪法、法律为依据,综合史料,实事求是地记述瓮安县司法行政工作的历史和现状,客观地反映县司法行政工作不断前进的历程。《瓮安县司法行政志(1980-2015)/贵州省瓮安县地方志丛书》依据国务院颁布的《地方志工作条例》的规定编纂。《瓮安县司法行政志(1980-2015)/贵州省瓮安县地方志丛书》记述的时限,上限为1980年10月,即县司法局成立,下限为2015年12月,时间跨度35年。个别重要史料延至2016年。《瓮安县司法行政志(1980-2015)/贵州省瓮安县地方志丛书》书采用述、记、志、图、表、录等体裁,概述为纲,志为主体,附录补充,图表相衬。记事以时间先后顺序编排,同一时期的,按内容分类编入章节或单位序列编排。《瓮安县司法行政志(1980-2015)/贵州省瓮安县地方志丛书》按章、节、目3个层次设置。在文体上,采用记叙体,以第三人称直叙其事。记事上坚持“详近略远”的原则,重点叙述县司法行政的工作。组织、机构、单位、会议等名称,志书中一次出现时用全称,再次出现时用简称;对涉及的法律、法规、规定等,一次用全称,括号注明简称后用简称。人物介绍县司法局局长、副局长及有关人员的传略或简介。历史纪年采用公元纪年,公元纪年和统计数字均以阿拉伯数字书写。记述以史实为依据,对日期不详的事件,按年、月表述;月、曰都不详的,放在该部分末尾表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