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论
一 元代戏剧中的法律文化:何以成立
二 元代戏剧中的法律文化研究方法
三 研究内容:元代戏剧中的法律文化有什么
第一章 元代戏剧中的诉讼参与人及其体现的法律文化
一 元代戏剧中的“法官”
(一)第一类法官:行政官员
(二)第二类法官:胥吏
二 元代戏剧中的法官文化
(一)清官的概念及清官一词的产生
(二)清官文化的本质是什么
(三)元代戏剧对我国法官文化的发展起到了巨大的促进作用
三 元代戏剧中的原被告、受害人及其对清官文化的衬托
(一)原告和受害人:平民形象
(二)元代戏剧中的被告:豪强和劣绅
第二章 元代戏剧中的诉讼程序文化
一 案件的启动:诉状的代书与呈递
二 诉讼程序的展开
(一)告、诉
(二)审理
三 诉讼程序的终结:判决和执行
四 一种法律程序文化的总结:元杂剧中法官的判决逻辑
(一)适用道德和儒家经典是元代戏剧创作者的法制理想图景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确定案件事实的规则
第三章 元代戏剧中的制度文化(一):程序法律制度
一 元代戏剧体现的程序制度
(一)和解、调解制度
(二)代理制度
(三)管辖制度
(四)司法官员专职化及合议制度
(五)案件复核制度
(六)死刑刑前见面制度
(七)回避制度
(八)有罪推定制度
二 作为重要诉讼制度的监察制度
第四章 元代戏剧中的制度文化(二):实体法律制度
一 刑罚执行中的特殊制度
(一)民事赔偿制度
(二)赦免制度
二 继承制度
(一)户绝女的继承权
(二)妻与幼子的继承权
三 家庭制度
四 婚姻制度
(一)婚姻制度的类型
(二)婚娶的基本程序
(三)再婚的限制
(四)婚姻关系的解除
五 民间借贷制度
六 责任追究制度
结语:文明之花,恶毒之果?
一 元代的立法文明
二 文明之花,恶毒之果,如何产生?
参考文献
附录一 包拯传
附录二 本书涉及的主要公案剧简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