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中国银监会出台政策《关于调整放宽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政策更好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明确规定农村金融市场面向所有社会资本开放,境内外资银行资本、产业资本、民间资本都可以到农村地区投资,在农村设立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和农村资金互助社等新型银行业机构,以“先试点,后推开;先中西部,后内地;先努力解决服务空白问题,后解决竞争不充分问题”的原则和步骤,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完善办法,稳步推开。但是,在实践中,国家向中西部以及贫困地区倾斜的政策并没有取得预期效果。东部经济发达地区对现实金融有强大的吸引力,加之东部地区具有较好的经济基础和社会环境,使得东部地区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发展较为迅速,而优先作为新型农村金融机构试点的中西部却并没有取得相同效果。《我国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发展的区域比较研究》通过选取衡量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发展状况的指标,从“三大经济带”和“省际”两个角度对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发展存在的差异进行描述性统计分析和对比分析,探索东、中、西三大经济带和各省区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发展的区域差异,并将河北省新型农村金融机构与其他省区或全国发展的平均水平进行对比,进而从国家宏观角度和新型农村金融机构自身角度探索出导致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发展区域差异显著性的原因,并从宏观和微观两方面提出把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区域差异控制在合理范围内的对策建议,促进农村金融协调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