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劳动报酬
01:劳动者被隔离期间、医学观察期间的工资如何发放?
02:若职工工作出差时因疫情未能及时返回工作所在地,此期间的工资标准如何确定?
03: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导致停工停产的,职工工资如何支付?
04:职工于春节延长的3天假期中工作的,可以要求企业支付加班费或工资吗?
05:若职工于春节假期期间工作的,加班费如何计算?
06:职工因各地政府疫情管控政策无法返岗的,返岗前的工资如何计算?企业可以安排职工以调休形式处理吗?
07:因为地方封村导致职工延误返回工作所在地的,工资应该如何发放?
08:企业要求职工在家隔离并推迟返岗的,是否需要支付此期间的工资?
09:企业停工停产期间,职工提供劳动的,工资如何确定?
10:企业因停工停产而经营困难时,能否降低职工奖金或绩效工资标准?
11:企业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困难,暂无工资支付能力的,可否延期支付职工工资?
第二部分 休息与休假
12:国务院办公厅将2020年春节假期延长天,此3天是法定节假日吗?
13:2020年春节延长的3天假期,能否冲抵职工的带薪年休假?
14:企业可否不执行国务院办公厅将2020年春节假期延长3天的决定?
15:若职工于政府延迟复工期限结束前没有上班,企业可以相应扣减职工的带薪年休假和其他有薪假期吗?
16:原本在春节延长假期和延迟复工期间请休了年休假的,是否可视为已经享受?
17:2020年春节延长假期与探亲假、医疗期重叠,如何处理?
第三部分 社保与福利
第四部分 劳动关系
第五部分 防控责任
第六部分 权利维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