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国内外对利益拒绝条款的研究大多从国际投资仲裁案件开始,也止于国际投资仲裁案件,主要注重对某个或某几个案件的分析和阐释,尚未形成对利益拒绝条款的整体研究。国际投资法和国际仲裁案件并未形成完整的独立体系,对利益拒绝条款的理解无法仅从条文本身或个别仲裁案件中得出结论。究其原因,首先,国际投资仲裁案件虽然数量呈连年上升的趋势,但是从实践法学的角度来看,其数量仍不足以达到形成统一国际投资法制解释或者习惯国际法的程度。其次,国际投资仲裁案件往往由不同的仲裁员裁决,其判断标准尚未统一。再次,国际投资案件的判决仅对双方当事人有效,对于相同投资协定下的其他案件不存在拘束力,因此增加了适用的随意性。本文将基于国际公法、国际税法以及公司法等多个方面的分析,形成对利益拒绝条款适用的较统一的思路。利益拒绝条款适用不统一的原因还在于条款本身表述不清和不同国际投资条约中利益拒绝条款的表述不同。因此,本文也将对利益拒绝条款文本本身进行比较研究,从国际投资立法目的、国际关系、跨国公司治理等角度出发对利益拒绝条款本身的文本完善提出意见和建议。因此,本文研究内容既包括利益拒绝条款适用的统一也包括其体系的构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