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历时半年,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经过全国人大常委会三审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修正案》,并于2018年10月26日颁布实施。这次修正案涉及26个部分,36个具体法条,归纳为八大修改和三个亮点。 其中八大修改为:1.检察院“三特定案件”具有立案权。检察院对于符合三个特定的案件具有立案权。2.三大环节删除贪污贿赂犯罪案件。律师会见,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技术侦查。3.检察院与监察委“完美对接”。强制措施“无缝对接”,退回补充侦查权利仍保留。4.认罪认罚覆盖诉讼全环节、速裁程序正式启动。认罪认罚覆盖到侦查、逮捕、起诉、审判各个环节,速裁程序正式启动。5.“撤案”和“超级相对不起诉”纳入规定。严格条件加蕞高检批准,公安机关具有撤案权力,检察院享有“超级相对不起诉”。6.缺席审判制度。规定专章建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潜逃境外的缺席审判程序。7.辩护身份的禁止。防止“挂单位推荐为名,行律师辩护为实”现象。8.加强对当事人的权利保障。建立值班律师制度,增加社会危险性判断因素,更多告知义务。 本次修法的亮点主要体现在三方面:一是保障国家监察体制改革顺利进行,完善监察与刑事诉讼的衔接;二是加强了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的工作力度,丰富反腐败和国际追逃追赃的手段,建立刑事缺席审判制度;三是在总结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和速裁程序试点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将在司法实践中可复制、可推广、行之有效的经验上升为法律,在全国范围内实行。 为了适应教学的需要,《刑事诉讼法学》教材也作相应修改,并吸收近年来有关刑事诉讼法学理论研究的蕞新成果,以保证本教材的时效性和准确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