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作者阎巍同志,结合自身工作实际,创造性地将负担行为与处分行为、诉讼利益与诉讼实施权、权利保护规范与当事人的确定、诉讼时效与请求权的制约等理论作为分析工具,对征地批复作出并公告后,后续权证注销、土地出让、颁证等行为是否可诉;征收决定实施后,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与第三人签订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是否可诉;在诉安置补偿不作为的案件中,起诉期限应当如何计算等近四十个实践中争议较大、亟待深入研究的问题进行了卓有见地的分析。特别值得一提的是,本书还邀请到了常年处于行政复议审理一线的自然资源部不动产登记中心(法律中心)复议事务处的胡卉明同志共同参与撰写,介绍了行政复议机关对本书涉及的相关争议问题的看法和做法经验。起草过程中,作者之间对于绝大多数问题都达成了一致,对于少数存在争议的问题,也做到了求同存异、客观呈现,增加了本书的包容性和客观性。